呼唤“保姆行业协会”
保姆的权利,是不是应该受到保护?毫无疑问,是的。
保护保姆权利的合同,是不是应该由政府部门来制定?这个答案,恐怕得说:不。
大家基本上都承认,在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中,政府的作用,应该是作为市场经济行为的仲裁者,作为参与市场经济各方利益的协调者,而不是直接参与到市场经济的具体行为中。
这次厦门市出台统一的《家政服务合同》,之所以引起一些争议,根本原因就在这里。保姆是否应该负责洗涤雇主家的内裤?是否应该擦拭二楼以上的外窗玻璃?这些涉及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具体协议内容,本不该由政府部门来制定。
那么,保姆的权益,该由谁来维护?正常情况下,应该成立一个独立的、由保姆们自己组织的“保姆行业协会”,根据会员的特点和利益,提出一个规范的《雇佣保姆格式条款》,与“个体雇主协会”进行协商,最终确认协议的具体内容,再到政府部门备案,获得批准即可。
因为,在市场经济中,气象万千,各有各的实际情况。有些雇主,比如瘫痪在床的病人,比如独居的行动不便的老人,雇佣保姆时,当然希望保姆帮助洗涤内裤和擦拭外窗玻璃。对于保姆来说,只要保障安全,我想应该有人会同意提供这些服务,这跟“保姆的尊严”没有任何关系。只是,要让保姆做这些事,雇主你就得多加钱。所以,诸如此类的具体规定,还是由雇主和保姆自己商量为好。
要我说,想保护保姆权利,政府部门其实有很多事情可做。一是为保姆们提供免费的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,正如妇联一直在做的那样;二是规定保姆也是就业者,雇主该为保姆们缴纳“三金五险”,当然缴纳的比例,大家可以商量;三是划出红线,规定雇主不能要求保姆做什么,比如“保姆不是特技演员”,没有安全防护网的外窗玻璃,保姆有权不擦;比如“保姆不是奴才”,雇主要求保姆必须跪着擦地,保姆有权拒绝……四是保护保姆和雇主的合法权利,当雇主与保姆发生纠纷时,以法律为准绳,进行合法的仲裁与审判。
所以要我来说,当务之急,还是赶快成立一个独立的“保姆行业协会”、让他们去保护自己的权益比较重要。不然像这次,政府部门越俎代庖地帮着制定格式条款,却背了个黑锅,确实有点冤。(明智)